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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景气需要裁员,让我们待岗3个月,三月一日叫我们回公司,就说裁员,但是补偿就是待岗期间三个月也算在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里面,这样合法吗?然后还说要是给的话,就给我们12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不同意就上班,但是不许加班不许上特勤,有加班的,就是不让我们加,这样合法吗?谢谢

其他 2016-03-02 1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协商不了,建议搜集证据,有三个途径可以解决: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如果在仲裁开庭达成调解协议对方不履行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法定时间内到法院起诉。
  •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追问】公司领导说,就不让我们这些人加班,别人还是该加班就加班。还告诉车间的人别和我们说话,把我们单独放在一个车间里面,我想问一问这样合法吗?分明在叼难我们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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