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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从2015年3月1日开始工作到2016年3月1日。现在扔在岗位,至今还拖欠我两个月工资。没有劳动合同,每月20号发工资,都故意延迟一周左右,而且总是借其他莫名其妙的理由克扣。工资条也不给我,只是给我看一下就收回。辞职也不给我辞,告诉我说必须提前一个月,不然就不会给我工资。现在不想在这做了,有办法要回工资吗?还有我听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返还双倍工资是什么意思?

其他 2016-03-14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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