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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与前妻与2010念10月份离婚,财产分割上,房屋产权是我婚前财产,其它家具家电大部分给我前妻了,离婚协议有:离婚后,女方带女儿仍居住在位于***的房子(即我的房子)。具体搬离日期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男方如回家拿东西需提前告知女方。 12月份女方因为一段时间在娘家居住,我搬了回去,并带新交女友回家,被其得知,女方随即把离婚协议里她的财产物品全部搬走。之后我换了门锁,现如今女方又提出她有居住权,要求拥有房门钥匙,请问该房她是否仍有居住权?该如何界定?

离婚 2011-02-11 14: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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