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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小妹离婚,他们住的房子产权是男方父母的,家里的生活用品是我小妹结婚时陪送的,现在因为我小妹怀了两次孕都因为是女孩留产了,然后因为频繁流产造成了不孕,无法再怀上小孩,男方的父母要求他们俩离婚,男方也无异议,我小妹也不想和他们再生活了,而且因为流产造成了小妹一侧的卵巢和输卵管切除,终生不孕了,请问象这种情况男方是不是需要补偿,我小妹能得到什么保障,法律对此有什么具体规定,谢谢!

离婚 2009-01-05 2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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