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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收款员单位要求我们在接受刷信用卡的过程中要核对顾客的签名;一月十一日我在接待一名男顾客的时候由于他的签名与卡背面不符,我要求他把名字签完整,但是这名顾客破口大骂,还说我是在为难他,我向他解释了这是商城的规定,他不但不听还拿起款台上能拿的所有东西打我,当时我们的保安就站在我的 面前看着,最后他冲进款台拽住我吧我的衣服扣子都号掉了,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抓了他的脸,他说要做伤检我就能坐牢(我真的不懂,当时单位的领导也要我拿钱和他私了)我给了他两万,然后单位就要求我停职并且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问,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对我有所补偿?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其他 2011-02-11 21: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单位的做法不妥,但你要有当时事情发生的证据(人证或监控录像)。
  • 没满一年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每满一年补助一个月的工资
  • 单位如果要辞退你,必须依据单位的规章制度,证明你存在应该被辞退的情形,否则,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应当给你补偿。如你所述,如果你是正当防卫,同时单位有权负责保障你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只要你没有蓄意加害顾客的行为或在自卫过程中无过错或过失,单位就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单位辞退你,应当对你进行补偿。
  • 根据你的介绍,你的做法并无不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合法,你有权要求继续工作,或者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每干满一年补偿给你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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