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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中学代课老师,在学校工作四年,怀孕七个月请假休息,校办说休息期间没有工资,但是会支付社保公共部分,要求我支付个人部分,我同意了,现在我生完孩子回学校请产假,要求产假期间学校支付全额工资,校长以之前请假没有办手续为由拒绝,而且校办也通知我即将停保,说我已经默认离职,请问我可以劳动仲裁学校支付我产假期间工资吗?学校的公共社保部分是由第三方支付的。劳动仲裁可以吗?

调解 2016-03-03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没有默认离职一说,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离职申请。 2,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除非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单位不得辞退劳动者。 3,法律没有规定孕期请假一定要支付工资,而且你也曾经同意无工资。 4,你也愿意离职的,可以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救济方式是劳动仲裁。
    【追问】产假期间的工资可以要求学校支付吗?
    【回答】产假工资是女职工生育前工资不变,即原来的工资待遇不变,如果缴纳社会保险(生育保险)的,看生育津贴是否高于本人工资,高于的按照生育津贴支付劳动者,低于的按照本人原工资待遇支付,这是法定的。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劳动者在哺乳期内单位无故不得辞退,您可以要求继续上班也可以离职要求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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