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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月中提交了辞职申请,申请2月29号离职,但当时经理未批,只说让我考虑考虑,29号当天我明确告诉经理我做完今天就要走,经理还是不准,说一定要我做完3月份才能走,我的工作是跑业务的,不需要做什么工作交接的,他留我这么久就是不想我影响新同事队公司的印象,但是我实在没心思干了。而且1月份工作拖到现在还没发,去年拖欠了7000多的提成也没发,问他什么时候发,说我离职的时候能发尽量发,就是说也可能不发,这种情况我想哪位律师朋友能给我一些建议或方法指导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6-03-03 1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 你好,可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可联系本人
  • 如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可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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