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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子的,我想问一下,夫妻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但男方不愿意离。现已分居两年,是否可以按法律上所说分居两年后。就可以离婚。就算是一方不愿意?还有就是假如分居两年后,男方不离的情况下。有什么方法可以向法院提起怎么的诉讼吗?谢谢!

离婚 2011-02-11 15: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是感情破裂的一种证明。但分居的证据很难收集,建议直接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就会准离婚了的。
  • 一方不同意离,只能起诉。
  •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居满两年可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但 分居两年的事实只要对方不认可很难证明。
  • 分居满两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但不是绝对的,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居满两年可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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