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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06年结的婚;我们各自名下有住房一套。我婚前按揭了一套房子。以房养房已还完按揭。她有福利房一套。 她们单位福利房情况较复杂,有部分人02年就将自己所住的单位房买下来了,另有一部分人是前年才交钱买断,房产证正在办理中。那房子130平方前年即09年12月买下来要花3万多(考虑了福利等因素在里面,很便宜),我们先商量好自己把房子买下来,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她反悔了,坚决不同意。结果她父母出的钱。 她说要把我婚前购买的房子变更为夫妻财产,这个我没有意见。但是她要把她的单位福利房变更为她父母的财产。这个我就有意见了。我说要加名字应同时加。她的房子加我的名字,我的房子加她的名字。 她说我的东西是她的,她的永远是她的。玩笑可以开,但是真正这样做就不好玩了。而且我们还欠亲友19万(这笔债务还起来不难,但她经常以此来压制我,我们为了房子问题经常吵嘴。感情尚可,虽不至于离婚,但多多少少影响感情) 1、 她的福利房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吗?我要求加我名字的要求合理合法吗? 2、她父亲交的3万元钱属于有什么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予?如果是共同财产,她要转给她父母我能采取什么办法?

离婚 2011-02-11 15: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购买的福利房,如果登记的产权人是她一个人,就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婚前按揭房屋属于你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的问题,还是协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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