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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朋友帮帮我吧。我婆婆有2个儿子(大儿子已经去世)和3个女儿,都已经成家。现在婆婆和二儿子住在一起。由于我们属于三峡库区,婆婆有人口和房屋补偿费用,而且这些费用都被二儿子一人取出用了。大儿子在世时,因为婆婆的人口和房屋补偿费用被二儿子挪用的问题产生了矛盾,后来兄弟二人通过司法协商,每人半年600元作为婆婆的生活费用,婆婆则被安排和二儿子住一起(大儿子已经移民到外地)。婆婆的人口和房屋补偿费用问题还是没有解决。现在大儿子已经去世了,那么之前和二儿子的协商对大儿媳和子孙还有效吗?从法律上说,现在大儿媳和子孙有照顾婆婆的义务吗?还请朋友们尽快帮我解决一下啊,因为婆婆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她的养老问题了。

其他 2011-02-15 16: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上讲,儿媳是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孙子女如有负担能力是 有赡养义务的。就你所说的情况,婆婆可以主张分割大儿子的遗产,并要求其女儿也承担赡养义务,这样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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