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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4年9月进入该工作,一直工作到现在,这些年里单位一直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2009年7月我提交了辞职书,离开单位一个多月,当时单位未与我办理离职手续,只是停了一个月的社保,以兼职的形式我继续工作(未签订兼职合同),工资减半。一个半月后我重新回到该单位工作,也没有办理入职手续,社保重新购买。现在单位准备在今年6月搬迁到一个较远的地方了,我能拿到多少个月的赔偿呢?是否要等到单位正式搬迁时才可以与单位协商赔偿的问题?如果单位已搬迁了我是否要回到单位原管辖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仲裁 2011-02-12 10: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到时不准备到搬迁后的地方上班,你现在就可以与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单位搬迁了你要回原单位所在地劳管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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