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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丈夫于2009年2月18日在上班途中乘坐公交车发生车祸,导致右大腿骨折,交通队判定公交车车主全责。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 1、一次手术后,我丈夫于2010年1月18日起诉的公交车车主,经法院调解,判公交车车主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58000余元(误工费一直是由丈夫的工作单位支付)。而到目前为止,车主方只给了保险公司赔付的医药费30000元,其余的费用均未支付。我丈夫于2011年1月6日完成第二次手术(手术费用约10000余元),我们打算再次起诉公交车车主,但是车主告诉我们说,她没有能力支付剩余的款项了,让我们找我丈夫所在的单位要;车主的要求合理吗?我们如果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后,判定车主没有能力赔付,我们是否可以找到我丈夫的工作单位索要其余的费用? 2、现在我丈夫还没有进行伤残评级,我们是应该在劳保工伤部门进行伤残评级,还是到交通队进行伤残评级,或者,两处我们可以同时申请伤残评级?如果肇事车主没有赔偿能力,伤残补助我们是否可以找工作单位索要?或者,我们可以两处同时评级,两处的伤残补助我们可以同时索赔?

其他 2011-02-14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关于第一次诉讼的赔偿,你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第二次的费用,你还需诉讼对方和保险公司,误工费也应要求赔偿,伤残鉴定先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工伤赔偿只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时补偿。 具体可电话咨询。
  • 出了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限额内赔偿,交强险的最高限额为122000元,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再有责任方赔偿。这两方都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你可以找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你的损失。车主给你的说法是不对的。
  • 1、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应当到交警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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