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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对象认识六年了,然后就是08年怀孕生下一女孩,一直没登记,直到2010年七月份才登记,这期间一直处于不常住状态,不经常住一起,然后用结婚证去贷款10万,另外用别人的贷了三十万,买了个大前四后八,还有个二手的小车,可是户名都不是他本人,请问如果离婚的话,他户名都不是他名字,会不会因此不算我们之间的共有财产呢。还有用结婚证贷的款,离婚后是由我们双方偿还,还是由他本人偿还,至于孩子他强烈要求要,那我有没有义务去探视,希望竟快帮我解决。那我应该就他的财产可以得到多少钱,现在他只是说给我两万,如果这样的话,我们无法调解是不是可以上述,如果上述要拿什么证件,还要注意什么情况

离婚 2011-02-13 0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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