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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进入公司工作,2010年响应公司号召员工投资办直营店,签订5年授权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保持劳动关系。2015年11月底到期后,公司又以不再延续员工投资店政策为由(公司投资店照常开办,要求终止劳动关系。请问:这算不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问题来自:山东-济南 悬赏:5分 咨询时间:2016-03-0515:02 咨询人:wl4329vpkn问题补充:最后一次签订书面合同是2010年至2011年底的固定期劳动合同,之后没再签订书面的,但开店合同写明开店期间保持劳动干系无正当理由强制解除,应该是双倍赔偿金吧??

其他 2016-03-06 23: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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