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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入股已经10年,除刚开始2年外其他年份均有分红。公司发展还不错,股本已经翻了几十倍,但是小股东基本没什么发言权,所有决策完全是几个大股东说了算;陆陆续续开了很多其他公司,有原来公司占有股份的,有些纯粹是几个大股东的;虽有分红,但离自己当初的财富梦想相去甚远。公司章程规定: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后也不得转让给公司内外个人,可以公司回购,按上年度公司净资产值作为回购价。人生苦短,能有几个十年。我想退股,如果控股股东不同意,法律上支持我吗

股权转让 2016-03-08 10: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支持。可选择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如下: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和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 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总之,股权转让、法定退股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
  • 不能退的....
    【追问】理由是什么?法律上不支持吗?
  • 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定条件,股东不得退股,可要求股权转让。
  • 转让股份!!!!
  • 您好,可以将股份转让,可按照公司成立时签订的章程规定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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