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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年前父母亲去世。留了3间使用权房。大哥用2间置换为婚房,二姐用1间置换为婚房。另外还有4个姐妹。大哥早年离婚,无子女,现大哥病逝。大哥的房子其实是父母留下来的,现在应由沒得过房子的4姐妹继承遗产,对吗?已得过父母房子的二姐还应参与继承吗?十分困扰。希望给予指点迷津。谢谢。

离婚 2016-03-08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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