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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离婚,我在婚姻中有外遇,被她发现,我自己也承认。现在的妻子让拿30万块钱作为补偿才肯离婚。但是现在我负担不了30万块钱。我一共有三家饭店,法人都是我,一家是我父母经营,刚刚出兑,还没更名算不算两个人共有财产?一家是和父母合伙开的共投资30多万。自己的饭店共投资70多万。现在有外债60多万。有50多万用在投资饭店里。想问下现在怎么解决比较好?如果起诉的话,饭店算不算她的一半?债务会怎么算?如果协议的话,真的需要拿这么多钱给她么?

离婚 2016-03-08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如果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可以适当照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没有明确约定为一方偿还,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 你好,饭店是你们婚后共同经营的算共同财产,你父母的投资可以视为对你个人的赠予,饭店经营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你们双方协商处理这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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