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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5月总经理面试本人时谈好税后年薪12万,薪水每月发一部分,余下年底发。10月后有工作调整,期间未得到工作变更后薪资调整的通知。11年春节假前谈及剩余薪水,总经理矢口否认。我可否争取如下权益:按应聘时约定把未发薪水补上;公司该为我代缴的9个月的社保部分可否折算成现金发放,由我补缴社保局;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追究9个月期间的两倍工资赔偿。

调解 2011-02-14 13: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按应聘时约定把未发薪水补上?可以的。 2、公司该为我代缴的9个月的社保部分可否折算成现金发放,由我补缴社保局。公司已经帮你交了的话就不可以了,如果没有交,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3、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追究9个月期间的两倍工资赔偿。可以的。是实际工作月数减一个月计算。
  • 您好,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您需要证明您与公司就薪水存在约定。在本案中,公司很有可能主张您的月薪为每月实际支付的部分。您的主张一般来说法院都会支持,关键是月工资的认定。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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