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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是二婚,他有个儿子,我跟他时我没有孩子,前年我俩刚结婚,去年我生了我们俩的孩子,但是他现在有小三了。我想离婚,我们的孩子刚六个月。我没工作,我想要孩子。他也没工作,但前年他家动迁,给了三百多万,问:我俩要是离婚,我能分到财产吗?他没工作,孩子的扶养费,咋算,能给我多少?

离婚 2016-03-09 13: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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