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老师,我想咨询的是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劳动合同是2011年11月3日到2014年11月3日签的劳动合同,但是我的社保卡是2012年9月才办下来,钱都是从工资里面扣了,这中途的几个月是否应该赔偿我。劳动合同又从2014年9月5日签到2019年9月4日,在2016年1月23早晨把我开除了,我是杭州老板电器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的员工,上班工具是摩托车,原因是由于当天单子量太多,又是下雨天有30几家用户,最远两家用户来回跑有160公里路,根本无法完成,当时头疼,于是与经理商量把一些单子改约,经理就回了我一句“我不管”,我心想,不管就不管,于是我就走了。但是最后还是去把比较急的客户给服务了,到最后没有想到是经理让我出名了,因为我没有什么文化,在网上查才是开除的意思。我现在身上唯一只有劳动合同,工作证,和工资卡。我想问的是:我该怎样领取失业金拿什么证件,找谁领取?我该如何能得到公司的补偿金或者赔偿?找谁去?已经到了这样的地步也不可能在回去上班了,

征地补偿 2016-03-10 15: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你可要求公司办理相应的辞退手续。至于赔偿,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好,可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