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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我经法院判决离婚,住房判给我,因为前期有房贷,房子没有办房产证,只是以对方名字的名字办的各项手续,现在我把贷款还完了,拿离婚判决书去房产局办房产证,房产局以手续是对方名字,要求对方来签字或法院协助执行,请问房产局这样做对吗?难道法院判决书不能作为过户的凭证吗?该怎么办?(对方不配合,法院也以超过失效不予受理)

其他 2016-03-16 16: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离婚判决后房产如何过户?(包括抵押及未抵押) 请准备以下资料到当地房产过户中心办理。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房地产证 (原件) 4.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若一方同意协助办理过户,双方共同申请;若一方不同意协助办理过户,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6. 若房子还还在银行或其他人处设定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的同意的书面文件。若抵押在银行,应先将房产从银行赎出。 7,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追问】本来就没有办房产证,是要办房产证,过去的房产手续都是对方名字,要办成我的名字
  • 其实房产局的做法是错误的。只要判决生效并且确定房产归你所有,房管局就可以以及生效的判决书给你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实际中,房管局是这样操作的,只是在规避他自己的风险。其实,只要生效判决具体明确,房管局也没有什么风险
  • 您好,可以跟对方协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 需要具体的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追问】法院以判决超出2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 你好:可以过户的。可以的
  • 判决书应该作为过户依据。
    【追问】房产局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有依据吗?如果房产局坚持不给办怎么办?
    【回答】尽可能让你前夫配合一下。实在不行,提起行政诉讼,高房产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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