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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毕业的,毕业后学校同意保留档案和户口两年,所以我就把户口一直放在学校,08年12月份我要登记结婚,到学校借用户口页的时候,学校说如果办登记结婚的话一定要先把户口迁走。当我再到学校去迁户口的时侯,学校给了一张户口迁移证,而且说学校根本没有我们的户口页。我到结婚登记处询问用户口迁移证是否能办登记,结婚登记处回答不行,而且说学校肯定有我们的户口页。 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怎么找学校索要我的户口页,学校是否有权扣留我的户口页,谢谢。

行政诉讼 2009-01-10 17: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登记处的回答是有道理的,你可以按户口簿丢失由学校开具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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