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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结婚7年,育有一女。先因感情不和,夫妻感情破裂,欲走离婚的道路。夫妻共同财产有一间价值20万的房子和一间价值4万的美容院。现因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产生矛盾。女方主张房子归男方所有,但要求支付10万元给女方,女儿抚养权归女方,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或按月给予抚养费。男方不同意,试问女方有何权益能够维护

离婚 2016-03-15 14: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要求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孩子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作出妥善的判决。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3、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 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均可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财产分配方面,如双方均不存在过错,一般平均分配。对于女儿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考虑小孩的年龄(如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母生活;如在十周岁以上的,还需征询小孩的意见)、夫妻双方的健康情况、经济收入情况、再生育能力以及小孩平时与谁接触多一些等情形来综合考虑,以判断小孩跟哪一方生活对小孩的成长更有利。对于抚养费的问题,法院会考虑其本人的经济收入等情形来判定,一般计算至小孩18周岁成年。有能力可以一次性支付,当然也可以按月支付。
  •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赔偿并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如不能协商一致的,只能起诉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同时主张抚养费。
  • 女方的要求也正常,但男方也不是必须同意。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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