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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劳动合同于2010.6.30到期至今未续签,现仍在原公司上班。请问可否主张这些权利:1,未续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2,现在我想辞工不再与公司签合同是否可获经济补偿。谢

其他 2011-02-15 1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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