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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8年5月份买`一套酒店式公寓,签合同时最后日期没让签,说由他们统一签,规定交房日期是08年12月31日前.到年底开发商既没有将合同备案,也没有如期交房,他们说延期到目前09年10月份交房,违约金按合同规定的千分之三办.那就是说50来万房款只能赔偿一千几百元,回家看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划掉了,添上第三条"如果不能按期交房,赔偿违约金千分之三,乙方不退房,合同继续执行".原来他们签合同是就想到了交不了房,所以将第一条按日赔的和第二条的超过多少日可退房的划去了,我和许多买房者一样当时没细看.我也打听了一下别的开发商的合同,他们都是按日赔违约金.所以我跟他们说我说首先是退房,他们已没有信誉,房子好长时间没进展,十.一肯定交不了房,合同都不起作用,协议钱也不一定拿到.就是赔也赔的太少,不管多长时间只赔一千多元,在我的一在坚持下,他们同意可以再签个协议按日赔付,不让退房.关于没写日期是怕三个月办不下来备案购房者没发票交不了契税,半年多没备了是包括我买的E和F栋原来批复是酒店,现在是公寓要等更改设计审批.我要问没写日期合同生效吗?我可以退房吗?如不让退房他们弄成烂尾楼怎办?赔付多少有规定吗?

其他 2009-01-06 2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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