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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11月份生下一女孩送人了,当时的情况是我没工作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父亲的家人极力反对,因为他有家庭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了孩子,等我知道了事情真相的时候已经怀孕五六个月了,我自己家人我没敢告诉就生下了一女孩,当时我家的情况是养车出了车祸赔了好多钱大概有十几万的债务,由于生的是女孩所以他们家人执意要把孩子送人,因为他有老婆还有一儿子,就在孩子出生第四天刚出院为此大大吵闹,最后再无奈的情况下第九天把孩子送人了,对方给了一万元的营养费,因为是剖腹产所以生小孩的费用都是借的,那些钱用来还给人家四千,我家里正好有事给寄了两千元,剩下的让小孩的父亲拿着了,要是我当时有一点办法孩子是不会送人的,我是为孩子着想所以才送人的,要是在我们手里也许不知能不能养得活,所以我也很感谢收养她的人,可是我非常想念这个孩子,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越来越想,尤其是看到同龄人的孩子我就不由的想起,觉得对不想孩子,所以现在条件好点了,我想要回孩子,不知道合适吗?怎么要,要补对方多少钱?

调解 2011-02-16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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