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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退休人员,去年11月受聘上海某公司派遣去外地工作,至今公司与我还未签过任何协议。今年11月一天下班在回公司宿舍途中不小心摔跤脑部受伤,在当地医院抢救住院40多天,用去医疗费15万(当时我人昏迷中由我家属写借条公司借的钱)。我进医院后公司即发函要我家属签字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现在我虽出院还需后期治疗医药费用,请问我现在能否要求公司给于适当的经济赔偿和医疗补助。

其他 2011-02-16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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