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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老板很无赖,后面有靠山,所以整个事件起因很复杂。在公司已经工作一年多,合同是去年12月到期,续签合同的时候,人事给了我们一份基本工资2020的合同叫我们签,声称其余工资的合同还在拟定,要我们先签基本工资合同,等其余工资合同拟定好了再给我们签,毕竟在公司一年多还是相信公司的,就签了。而且到期的时候老板还说好要加工资。但是结果发工资的时候还是发的去年的工资,我们虽然拿了工资但是拒绝签字。(公司由于之前被人告发成功,后来发的工资都是以现金形式,没有工资条。)没想到公司财务仿冒了我们的签名,而且体现另一部分的工资的合同也没给我们签。等到下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公司迟迟不肯发工资给我们,我们讨要多次无果,决定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当场就撕了,当场就给我们发了最低工资,说我们合同上签的是最低工资,其他工资全部赖掉。并且强行要求我们交接工作,取消我们的打卡指纹,让我们无法进公司。现在我们已经提出仲裁,公司接到仲裁调节通知书后,又发了通知说我们之前无辜缺席工作,没有去上班,要求我们现在去上班。请问我们还需要去上班吗?我们仲裁的胜算大吗?

其他 2016-03-13 1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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