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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份结婚,十月份生的孩子,没有领证因为男方户口不够年龄,现在想离婚,也想要孩子(我是女方)现在孩子一岁半了,还想让男方出点钱两万块就可以,我想把孩子先安顿好,目前我没有工作。以上是我的要求,这合法合理吗,希望给多些建议

其他 2016-03-13 2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 您好,是可以的,
  • 你好,可以聘请律师代理,争取更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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