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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保管员,在我接手这个岗位的前一个保管提交辞职书一个月后就走人乐,最后公司规定特殊岗位(保管)在提交辞职书三个月才能走人,公司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但签了份保密合同。请问公司这项规定是违法的吗,如果一个月后我走人的话要付违约金吗?

其他 2011-02-16 1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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