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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条件分割离婚后他把我的半套楼房放来的经济适用房吗。如果我没有条件分割,法官驳回我的请求要多长时间呢,通知我第二次开庭是否要驳回我的请求呢。被告把我的共同财产转移的湖南又买了一套楼房。法院是要没收适用房还是分割给我呢,谢谢答复、

案件执行 2016-03-15 09: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你的意思是说房子有你的一半产权,对方出租收益有你的一半,是这个意思吗
  • 详细叙述您的问题。
  • 你好,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是全额还是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谁的名下?不同的时间段结果不一样,把问题描述清楚。
  • 房子什么时候取得的?登记在谁名下?由谁出资?建议能来电叙述案件细节,从而为你作出更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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