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律师同志,我在铜仁市**教育园区**区购买了商业用房。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交付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在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前,对所购买的商品房进行查验,查验时的情况是:1、该商品房所属房屋只有最前一排有一排玻璃门,里面象一个坝子只有几根柱子,屋顶是横七竖八的框架横梁;2、按合同约定该商品房交付时应该具备的上水、下水、供电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验收时上水无、下水看见地上有一根管子、供电无,交付时燃气达到管道安装到户、电话通信线路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线路敷设到户、宽带网络线路敷设到户,验收时均无;3、按合同约定该商品房交付时应该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验收时只有竣工规划认可证,无竣工合格证明文件;4、应该已取得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本合同指定的是铜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验收时有,但提供的报告书盖章处为黑体字,是复印件,况该商品房四周均无墙身,根据合同“基本术语释义”,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因为该房屋为商铺,所以应该至少包括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二部分,所以载明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怎样测出来的买受人存在疑问。因为存在以上诸多问题,该商品房没有达到交付条件,未能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在购买该商品房时公司统一要求买受人签定了《商业用房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方是“贵州凯祺(铜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商业用房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中第三条规定:“委托期限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商铺交付之日起至五年期满,甲方授权乙方直接到开发商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认可乙方的验房结果。”我方回家后已多次电话要求公司将未建成的房屋和配套设施完工,但是公司均予以拒绝,我方要求办理退房手续和赔偿损失,公司前期予以拒绝,经多次电话协商,公司总是以《商业用房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为依据,拒绝承认违约行为,现在同意办理退房手续但仍不同意赔偿损失,我方之所以要求办理退房手续和赔偿损失,完全是因为公司拒绝按照合同约定将未建成的房屋和配套设施完工,我方所产生的损失完全是因为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而造成,我想咨询一下,我方要求办理退房手续和赔偿损失,其中赔偿损失部分可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再加上本人所产生的其他损失,该房屋可否请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后按照涨价后的价格要求赔偿损失。

刑事辩护 2016-03-15 10: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铜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