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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班无故被领导找来谈话,目的是要辞退我,然而以莫须有的罪名扣在我头上,要求我本周办理离职手续,我问领导是否有一个月的带薪补偿,她却说我这种情况没有,我自认为并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一直兢兢业业,同时还坐着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辛辛苦苦在公司一年半,我已经向领导争取了但是没有争取下来,他最终的答案就是说我运气不好,说我是被老板直接点名除掉的,没有转换的余地,一直在找各种理由搪塞我,但是我们是有劳动合同的,公司如果不赔偿我怎么办?如果申请仲裁?

其他 2016-03-29 18:5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新劳动法裁员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前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去年年终奖在内)除以12得到一个月工资,再乘以工龄系数。
  • 您可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赔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追问】我想也一件事情,就是现在我签了公司的解除合同,他以第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为名给我解除的,但是她说的一切我并不服气,我把今天跟人事所有的谈话都录音了,但是想知道胜诉有多大,如果把握大的话我应该怎样去哪里劳动仲裁,我公司地址在朝外soho等律师回复中如事情紧急,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 你好,你的情况建议及时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如果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取经济补偿且支付赔偿金,可向单位所在及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 搜集公司违法的证据,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您好,单位无故辞退您是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劳动纠纷,若协商未果建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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