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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0年7月~10月在一家餐饮公司工作,前三个月工资是4500元,第四个月公司以效益不佳为由把我的工资降为3500元,并于月底即时解雇,无任何提前通知和书面通知。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个月代通金4500元,半个月经济补偿金2250元,加班费620元,以及公司未缴纳之社保金(个人缴纳部分公司已经从工资中扣除过),并获得判决书,支持我的请求。但现在公司仍不服,申请法院上诉,拒不支付代通金,补偿金和加班费,不承认我加过班。我想请问: 1.我有考勤卡作证,是否有用?若要调商场监控可以作为我加班的证明吗? 2.即使我的工资10月被调整为3500元,公司是否也应支付4个月平均工资4250元为基数的代通金和补偿金呢? 3.公司说我工作不称职(只是借口),我应如何反驳呢?不称职就可以不提前通知吗? 4.公司欠缴社保金,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金额呢? 希望有心人士能伸出援手,先在此谢过!

诉讼 2011-02-17 22:4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考勤卡可以作为证据。 工资应该以合同工资为准。 按照公司的考核制度。 补缴
  • 委托专业人士办理
  •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建议来电联系
  • 考勤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监控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也是对的。 公司以你工作不称职为由,开除你,应该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你不需要证明。 加班工资应该由你举证,这很难。
  • 委托专业人士办理
  • 如果劳动仲裁支持了,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会支持的。你经历过劳动仲裁的审理,在一审的诉讼中对你也会有帮助的。有问题也可来电咨询。
  • 有用的。可以。 是的。 如对方没有证据,则理由不会得到支持的。 补交。
  • 你好,现对你的问题进行回复。 1、考勤卡有用,商场的监控有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应当以4个月的工资加上1个月的工资除以5作为基数。 3、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工作不称职应当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你没有责任承担举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称职也应当提前30天通知。 4、按照法律规定,全额支付你的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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