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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父亲在工地下班半小时之内在回宿舍途中突发急病去世算工伤吗?宿舍和工地没有完全隔开……急……急……急……

其他 2016-03-16 10:1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要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如涉及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赔偿
  • 你好,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而是自身疾病造成的,不能算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 不能算。。。
  • 你好,不算的。
  • 很遗憾,不能算工伤
  • 你好,可以申请工亡。
  • 很遗憾 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追问】那如果不算工伤……应该算什么?如果赔偿我能要求什么?谢谢
  • 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追问】为什么有的律师说算有的说不算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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