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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今年的大年初二,我方驾驶一辆三轮电车在环乡路上由东向西靠右边正常行驶,对面刚好驶来一辆汽车,我方后面车辆为躲避对面来车,超车不成而撞到我方三轮电车。交通事故认定是对方全责。所伤人员是母亲来骨多处骨折,所骨断裂,右手断裂,右手做了手术放了刚板,女儿右小腿骨折,故定石膏,我是右手手碗做手术放了两个刚板和右手肘关节也做了手术放了一个刚板,请问赔偿问题怎么算,谢谢谢!

其他 2016-03-16 1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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