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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有一处房产,房产证上也是我的名字,1、如果我将房产赠予或转让给我其中一个子女,但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保留是我的名字,这种转让或赠予有效吗?2、其他子女还是否有继承的权利。3、转让或赠予之后我对该房产还拥有哪些权利?谢谢!

离婚 2016-03-17 1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赠与房产的部分给子女;然后按份共有房屋产权;对于你的产权部分,其他子女有继承权利。
  • 赠与需要实际履行。
  • 如果想赠与他人又想在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保留是你的名字,属于部分产权赠与;把对方名字登记在房产登记簿上,就有效;在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保留了你的名字,其他子女就有继承的权利;在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保留了你的名字,对该房产还仍然拥有产权。
    【追问】韦律师您好!我先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是一个已婚人,并育有两个孩子,婚后添置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夫妻共同的名字。现突然发现丈夫外面有一个私生子,我现在最想知道的是:我有什么办法让我们夫妻双方婚后所有的财产只归我和我的子女所有,其他的人一律不享有。谢谢您啦!
    【回答】立遗嘱。
  • 房子以登记为准,赠与不过户是不算完成的,一旦全部赠与,其他子女就无权继承了,因为财产也不是您的了。赠与可以附条件的。
    【追问】周律师您好,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一个已婚妈妈,育有两个孩子,婚后与丈夫添置一套房子,现房产证上是我们夫妻共同的名字,现突然值得丈夫外面有了一个私生子,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有什么办法让我们夫妻共有的财产只归我和我的子女所有,其他任何人都不享有,请给我出出主意好吗?麻烦周律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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