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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改制企业失业人员,2001年在原重组企业打工,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自由进出该企业。中途因企业效益问题停产一年。2009年因劳动力严重欠缺被迫停产。2010年该企业只好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由包工头聘请人员、安排工作、发放工资。我们应包工头聘请在该企业打工,但在2010年9月因员工无理罢工,企业被迫停产至今。 请问我们可以要求该企业为我们交原来的养老保险吗(包括2010年的)。 由包工头聘请我们时,我们与企业是不是劳动关系?谢谢!

仲裁 2011-10-07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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