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无劳动能力的人在交通事故责任中是否存在误工费的问题

其他 2019-05-31 14:3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一般是没有的,还是要结合其他而定。。。。。。。
  • 你好,一般是没有的,还是要结合其他而定
  •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4、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劳动能力是人进行生产活动的能力,包括体 力和脑力两个方面,是体力和脑力的总和; 是劳动者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 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即法律上所指的劳动 行为能力。劳动行为能力丧失者意味着其不 再具有劳动的能力。在法医学实践中常需要 对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及伤害案件中的受伤 者、患有精神障碍者进行劳动能力的评定。 我国目前已有较为完善的各类评定标准,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 准、《职工非因工伤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 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道路交通事故 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等,其中均有关于 智力和精神伤残所致劳动能力丧失的标准。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是根据其完成公益 性劳动的可能性来进行评价。 [1]
  • 没有误工费。
  • 你好,不存在。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