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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一房屋出租,与房客签了一年的合同,时间是2007年12月17日至 2008年12月16日,约定下季度的租金提前10天交,只收了2007年12月17日 至2008年3月16日的租金,到了3月7号应该要收第二个季度租金的时候, 发现租房人的电话停机,也找不到人,如果过了3月7日还找不到租房人的 话,朋友可以开门,另外将房屋租给别人吗?如果他偷走了屋里的东西, 朋友该怎么办?

其他 2008-03-11 17: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朋友应该履行通知义务,电话联系不到可在屋外粘贴告示,通知租房人在一定时间内履行合同,如果到期不履行,合同将解除。过了合同履行期可通知社区或派出所到场进入房内,再将房屋出租。如东西被盗则可报警。
  • 你朋友应该履行通知义务,电话联系不到可在屋外粘贴告示,通知租房人在一定时间内履行合同,如果到期不履行,合同将解除。过了合同履行期可通知社区或派出所到场进入房内,再将房屋出租。如东西被盗则可报警。
  • 等到期。如果还见不到人,可以将其屋内物品提存,将房屋出租
  • 你朋友可以在履行相应的手续后行驶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的!但是在进入该出租屋时最好要求当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派出所到场,并就开门后屋内的财产状况进行公证或者他人见证!
  • 不知你的合同是怎样签的,你应当通知对方,如果逾期还不交房租,你可以解除合同。
  • 等到期。如果还见不到人,可以将其屋内物品提存,将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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