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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的几子,已满14不满16周岁,在校就读,和社会上的混混经常混在一起,一次和别外一伙发生了口角,对方将我朋友的儿子用刀刺伤住院,当时住院费由朋友儿子他们一伙自已垫付的,后多次向对方要住院费,未果后,某一天朋友的儿子和儿个混混正在房间休息,接到他们一人的电话,说刺伤我朋友的儿子那几个在某地方,叫他们敢快去,接电话的那个说要去,要为朋友报仇,并同时也带了刀子,朋友的儿子也去了,前后有10多人,分成两伙,一伙将一人打成轻伤,另一伙将人打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朋友的儿子就是打死的那一伙,现在打死人的那几个都在跑,就我朋友的儿子捉到,打成轻伤的捉了几个,想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样的量刑,及民事怎样陪是由打死的这一伙陪还是由怎个参入者陪,听说朋友儿子这一伙也是一个团体,平常他们吃喝住是有人给他们结帐的,他们不管的。急急,谢谢!!!解答

离婚 2011-02-18 1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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