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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在拆迁时与开发商签署了一份房屋改造安置协议,协议上明确写着“原建筑面积16平方米,改造安置后,房屋建筑面积为49平方米。其中自然增加面积为33平方米,乙方(房主)按照710元/平方米的价格应交纳给甲方面积款23430元;......”现分房子入住时,开发商提出新建房屋测量面积为52米,要求我方交纳增加3平方米面积的房款,2880元/平方米。并且入住需交纳楼层差价款:5层50元/平方米,6层100元/平方米,7层元/平方米......共14层。若不交纳,不予入住。请问,开发商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我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09-01-08 08: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开发商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其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帮助,你可以打电话联系我。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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