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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厂没有周转资金,向一些人"抬"高利贷,我老婆不知道房证是假的,,就和我一起还有出借方,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内容是委托对方代为处理房子的买卖,出租,抵押等,借条是我单独给出借人立的,我老婆不知道,中间我一直还利息了,现在没能力继续还了.债主逼债.请问我和老婆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请帮忙告知,谢谢!

其他 2011-02-18 2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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