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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我跟我老公是08年办的酒,07年认识的。但是我们并没有拿证,我们有一小孩,现在也有一套按揭的房子,房子的户主名字我们两个,现在感情不和,我想脱离这样的生活,但是我也想拿到属于我自己应有的东西,在法律上我得不得得到我那55分的房子?我们这属不属于事实婚姻?如果我把房子卖掉,直接把属于我的那份钱拿走,法律上我有有责任?

离婚 2011-02-19 1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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