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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三年前约定向我借款3万元,利息按照月息3分,期限2年,并答应用他本人的住房抵押(房照、土地证和借款收据和协议都在我这,房照是他本人的名字),可是去年到期,他因做生意赔钱,一拖再拖,不给我还款,并说这房子是有他妻子的一半,不能给我拍卖抵款。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怎么办?如何才能主张借款和利息?对他的房子,我可否有权向法院主张拍卖抵债?

其他 2009-01-08 0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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