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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夫离婚,他做生意向我妈借了二十万左右,有借条。离婚前我们经营一家修车门市,是借我妈的钱,离婚后协议写的是修车门市给他经营,他分五年向我妈还清借款15万,每半年还一万五,孩子归我,他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如果拖欠不给,就收回门市经营权。但是半年过了他既没按时还钱,也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说他就说没钱你告我撒。我把门市收回后自己经营,但是生意不好加上还要上班,现在以5万的价格转了。他是陕西人,本来我也打算吃亏就认了,现在听说他花8万又接转了一个修理门市,所以我打算现在起诉他,但是现在不知道门市是不是写的他的名字,该怎么告

离婚 2016-03-22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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