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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05年被聘为某单位的下设机构做调回单位保洁员. 炊事员. 值班员. 月工资500元。直到2009年11月.在此期间没签任何劳动合同.一直都是口头授意.我也是按照领导的口头安排去完成工作的.2009年11月我又被调回机关做保洁员.到2010年4月.单位与我签订了一份小时工协议.与2010年10月我提出辞职单位也同意了.从2005年-2010年单位没有给我涨过工资.就连休息日和节假日我都在单位值班.现在.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决待遇问题时.单位领导却不承认我值班的事

其他 2011-10-07 2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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