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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桥上相遇,迎面上来一句问话结束,就连续两拳打向对方眼睛、脸部,嘴里叫喊要将对方摔死,随即将对方双臂抓起,将对方抛甩向8米高的桥下。对方已多处骨折不能动弹,其又追在桥下又对对方进行毒打,声称要打死对方,被别人强行制止。对方是残疾人,没有吵架、没有动手。请问是否属于杀人未遂?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2-19 2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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