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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了人,轻微伤当时派出所出面调解对方开口就要赔偿2万多,后来对方说最少1.8万,我没答应,我觉得就只踢了几脚就要那么多,后来派出所把我处罚了,拘留了,回来后对方去法院起诉我,要求我赔偿3.2万元。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06-29 23:4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方是轻微伤,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拘留您只是行政处罚。对于您的人身侵权行为,对方可以要求您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对于其不合理的主张,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 您好!请问对方有没有做伤情鉴定?建议您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 您好,为什么对方要主张3.2万元的损失呢?
  •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对方是基于人身损害对你提起的赔偿,仔细看下鉴定书,注意是否有误工时间计算赔偿数额
  • 应诉吧,看对方索赔的证据,由法院判决。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3.2万元,有依据吗,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积极应诉。
  • 你好,聘请律师积极应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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