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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1月30日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各人债务个人偿还,在2015年7月26日对方(男方)死亡,才知男方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借了6万元,算15%的利率,离婚之后还向同事陆续给他舅舅做担保,借了30多万,有些借条转帐在他舅舅卡上。女方一点也不知情,并且借款人也未向女方透露男方借钱之事,现如今借给男方6万元借款人要起诉女方,这6万元男方算利息已经给到2015年6月,女方有义务偿还这不知情的债务吗?

其他 2016-03-22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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